譯者:簡素貞 (摘自Dance News 1839)
擁有五十多國職業選手的世界舞蹈總會(World Dance & Dance Sport Council)最有價值委員會之一是簡稱為 CASE 的藝術標準與提昇委員會,此委員會有兩項主要的使命:一是給予比賽舞蹈指導,另一個是管控未來的發展。
這是有先例依據的,最近幾個世紀以來,專業的 "舞蹈大師們" 一直是那些決定舞蹈規矩、風格、技巧及舞步內容的人,從他們的排名,有些就會被任命為標準舞界儀式的主導者,賦予他監督舞者們行為的責任。
也許有人會說,裁判們本身就應該是高品味的捍衛者,任何過份發展或不具特色的舞步出現時,即應在名次上堅決地給予阻止。
探戈就是競賽舞蹈中傳統特色被破壞殆盡的一個好例子,探戈正經歷著一段危機時期,就破壞歷史特色而言,在現在錦標賽中探戈已成為最差的舞蹈:
(a)納入不適當的編舞。 (b)探戈常步為基礎的移動方式由深入地板變動為身體輕飛的舞蹈。 (c)很多舞步帶入上升的動作!
不管是否適合該項舞蹈的特性,速度及地板涵蓋範圍已然成為參賽者與編舞者間的流行,但是它卻稀釋了探戈的特色。取得裁判執照的資格是依據技術的知識理論與實務運用的考試,所以,對於裁判團來說,只有兩種可能的選擇:
(a)如此違反探戈特色及技術者不給予分數。 (b)或者是,重寫探戈技術來納入這些發展。
CASE要給老師們、編舞者及參賽者這樣的指導原則已在進行中,如同我在上述的例子所指出的,這樣的指導原則是非常迫切需要,而且是目前被忽視的,必須給予裁判們清楚的方針,哪些是競賽舞蹈可接受的詮釋及表現方式。
然而,我覺得藝術標準與提昇委員會雖然可能有很好的動機,卻尚未完全專注於將最重要的事情放在最優先的順序上。有些提案已經 CASE 考慮,有五件已送交 WD/DSC 主要委員會並建議制定成規則,依序如下:
1. "標準舞(Standard)"或是"摩登舞(Ballroom)"? (哪一個是較適合的名稱?)
2. "藝術"或是"運動" (哪一個是競賽舞蹈的最佳定義?)
3. 女士的姿勢 (這方面是指界定她姿勢的限制)
4. 維也納華爾滋的軸轉 (建議增加的舞步種類)
5. 舞池應用(Floorcraft)
依我個人的觀點,CASE 建議形成規則的提案中,優先順序最高且最重要的應該是第5項-舞池應用。
提案者,彼得.埃格爾頓(Peter Eggleton),他提出不適當的舞池應用這個大項目,例如:越過中心線、故意地反方向線返回並干擾到其他依正當行進的舞者 ...等等,我在這過去四~五年當中,我已不斷地在舞蹈周報的版面重覆地譴責。
目前一般的裁判看來似乎寬恕這類的舞蹈!沒有堅決地排斥這項反社會的行為,而這行為是過去時代標準舞儀式的主導者絕對無法忍受的,但目前傳遞給世界參賽者的訊息卻是,這類的結構不祇是可接受,而且於實際上是有利的,因為這是由目前仍排名很高的舞者所跳出的方式。
現在談到所提議新規則的措辭:
"若選手無法繞著舞池(不是穿越)以合理的路線呈現出舞蹈,裁判有責任將之打 'D'(建議不合格),裁判長必須被告知且在下回合前對這對選手提出警告,若在接下來的回合這種違規仍重覆發生且被裁判長記錄的話,那他可刪除該回合的所有成績來取消這對參賽舞者的資格。
若這種違規是在決賽時被看到,不論其成績為何,這對必須被評為最後且被打為'D',若被一個以上的裁判或一個裁判及裁判長看到違規,這一對應排在該項舞蹈的最後一個名次。
CASE已支持此提案並強烈建議這成為比賽中的一項規定,並極力主張WD/DSC也將之適用於業餘比賽。
這是很強硬的事!若競賽舞蹈不想衰退成一種身體接觸的活動--一種有音樂的英式橄欖球活動--,這樣的規則是早該有的!大約過去3年,拙劣的舉止已受到很多的批評,而實際上,超越舞池中心線及逆行的跳法(原路返回)對其他選手會造成身體上的危險,但惹事生非的參賽者及編舞者卻對請其自動更改的好建議不予理會,因此,現在就是該採取堅決行動的時刻了!
CASE的成員皆是知名的冠軍們,有些是創立的中流砥柱,他們包括 Bill Irvine 爵士、David Sycamore、Donnie Burns 爵士、Espen Salberg、 Greg Smith、Hazel Fletcher、John Wood、Julie Laird、Kenny Welsh、 Lasse Odegaard、Lindsey Hillier、Lorna Lee、Peter Eggleton、Richard Porter、Robin Short、Ruud Vermey、Shirley Ballas、Steve Powell、 Svein Rotvold、Tone Nyhagen以及Ute Streicher,當您讀到此文章時,也 許一些更有影響力的名字會加入。
想想看!若您正在參加一場重要的冠軍賽,您和您的舞伴從未跳得如此的出色,地板和音樂都非常適合您,您有那種 "即將發生大事" 的那種美好感覺,當您知道這些名人一致支持這樣的提議時,您會打破這些規則因而喪失您的機會嗎?那麼,您會嗎?(未完待續)
by Harry Smith-Hampshire